Article 17

Amended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

(二)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三)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连续从事审计业务满五年,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少于三年;

(四)五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