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以及法律援助机构中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