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统一组织办理。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案件,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统一组织办理,也可以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管场所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
人民法院通知代理的强制医疗案件,由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统一组织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