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集中供热热源、热网建设应当严格按照供热专项规划进行建设。

集中供热应当使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利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重点支持下列集中供热建设项目:

(一)热电联产及其配套管网设施;

(二)清洁能源供热设施;

(三)供热能力达到五十万平方米的区域供热厂及其配套管网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