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历史纪念建筑物和附属建筑物,要保持原貌,不得随意拆迁和改建。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以及有毒、有腐蚀性等有害文物安全的物品。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禁止开山、采石、毁林、开荒、取土、射击、狩猎、砍伐古树名木、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等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动。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地下采矿或其它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对文物安全有影响的地带禁止爆破。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