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给各代表团审议。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