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年度立法计划中的立法项目分为正式项目和调研项目。正式项目一般应当确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单位、草案报送时间和提请审议时间。调研项目应当明确负责调研的单位。

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督促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落实。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