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与有关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市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

协同立法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应当经协同各方协商一致后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