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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的民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协调解决民宿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复杂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消防救援等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民宿发展统筹协调日常工作,推动制定相关服务标准,开展等级评定,加强宣传推广,指导开展经营管理业务培训。

公安机关负责民宿日常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经营者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依法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民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对民宿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民宿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不动产确权登记,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与民宿建设规划有效衔接,加强零星分散用地保障,合理布局民宿基础设施。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指导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民宿公共卫生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审批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民宿经营和食品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审批发放《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宿促进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