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引导民宿产业形成集群化、特色化、智慧化、绿色化等高质量发展格局:
(一)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推动民宿集聚区在产品特色、错位发展、资源共享等方面提质升级,发挥集聚带动效益;
(二)定期举办民宿产业发展大会,完善交易和推广平台,做优做强“徽州民宿”区域品牌,体现“烟雨徽州、田园徽州、村落徽州”文化特质;
(三)支持民宿在建筑设计、空间布局、装修装饰、景观营造等方面,体现本地山水人文特色;
(四)鼓励民宿经营者挖掘在地文化,结合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生产生活方式等,围绕鲜明的主题定位,打造农耕文化、户外运动、摄影空间、民俗表演等徽文化生活场景和慢生活场所,提供特色产品与服务;
(五)鼓励本地民宿业主做大做强自主品牌,开展连锁经营,支持引入国内外民宿品牌和投资者;
(六)鼓励民宿经营者利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打造智慧民宿,支持民宿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布局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系统,推广超低能耗建筑,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Local Regulations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