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举行会议的时间,由主任会议拟定,并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二十五日前,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做好准备工作。

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须经全体会议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