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保密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