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珠玑古巷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毁古驿道、古楼、古塔等建筑物;
(二)砍伐、擅自迁移、损坏古树名木;
(三)在古巷、古驿道、古楼、古塔等建筑物和古树名木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标语等宣传品;
(四)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损毁保护标识;
(五)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六)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场地等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
(七)其他损害珠玑古巷历史文化资源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