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流动、评价、激励、保障机制,重点支持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大国工匠、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与企业及其他组织开展科技人员交流,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领域技术发展需要,聘请企业及其他组织的科技人员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及其他组织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