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文本以及草案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刊》《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海北人大网和《祁连山报》上刊载。在《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常务委员会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有关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