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主任会议决定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州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