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提供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和必要的参阅资料。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主管机关、调整对象、行为规范、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