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电梯应急专项预案并进行演练。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记录演练情况。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确保电梯运行监测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有效应答,保持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电梯使用单位发现电梯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者接到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事故隐患报告的,应当及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消除前,应当停用电梯。
Local Regulations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