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电梯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且运行故障率高,需要继续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确定是否继续使用电梯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

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修理、改造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措施消除电梯使用功能,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原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