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住宅小区的电梯需要进行修理、改造、更新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或者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由电梯所有权人负责筹措资金。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指导,探索建立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