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创新应用区域或者路段的具体范围,由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步划定,征求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后,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向社会公布。
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创新应用区域或者路段的划定,应当综合考虑道路基础设施对自动驾驶功能的支持程度、现有道路通行秩序和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创新应用需求。
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创新应用区域或者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标识或者提示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