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开展人才培养。支持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通过企校双师带徒等方式对企业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

鼓励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采取定向培养、订单培训等方式,为用人单位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