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向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对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予以扶持;对其中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补助。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