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以科普为名进行迷信或者伪科学活动以及传播违反科学原则和科学精神的内容等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身安全或者骗取财物,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