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保护责任人负责富川古明城保护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以及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日常管理、维护修缮以及安全防护;保证古建筑的完整,保持古建筑原建筑立面、结构体系、色彩色调、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等。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保护责任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保护责任人发现危害古建筑安全的险情时,应当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向富川古明城管理机构、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

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富川古明城保护规划和古建筑修缮技术要求维护和修缮,并承担维护和修缮的费用。富川古明城管理机构应当对历史建筑进行巡查,发现需要修缮的,应当在五日内通知保护责任人。

保护责任人经批准按照富川古明城建设格局和历史风貌要求修缮、改建的,富川古明城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向其提供规划方案设计、施工现场指导、技术援助和适当的资金补助,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