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港、澳、台地区和外国的设计机构承担本市的工程设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准、规范,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参照境外的技术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