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林区道路、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相关物资。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提高对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森林管护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