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城市绿地范围内树木的修剪由城市绿地的保护管理单位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

架空线养护单位发现树木生长影响架空线安全时,及时通知城市绿地的保护管理单位,向其提出修剪要求。属于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保护管理的绿地,由其专业人员进行修剪。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