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绿地建成情况,分批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保护绿地目录。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保护绿地的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