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绿化管理信息系统,对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绿地每二年进行一次普查,公布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的信息。

单位现有绿化不达标且有空地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留足绿化用地后,方可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绿化既不达标又无空地的,应当积极采取拆建还绿、拆墙透绿、立体绿化等措施进行绿化。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