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0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与有关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市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

协同立法的方式和程序等要求,参照《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