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本市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安排公民旁听。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