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