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本市建立充(换)电设施、停车位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统一的充(换)电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数据服务、运行分析、安全管理等功能。

充(换)电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充(换)电设施运营维护体系,实时进行监测,及时开展维护,提升充(换)电设施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措施,指导停车场加强充电停车位的管理。鼓励停车场与充(换)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支持通过停车充电一体化等模式,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