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与新能源产业发展需要相匹配的人才激励机制,加强新能源产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支持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在企业、科创平台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之间双岗互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与本市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相关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完善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新能源产业人才需求预测,编制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本市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展新能源领域的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紧缺人才培养。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