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审议通过的两个月前,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法规草案及有关资料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

地方性法规在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