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专项立法计划等形式,统筹安排立法项目,科学调控立法进程。

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的要求,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立法项目。

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注重安排调整事项单一、立法形式灵活的立法项目。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相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