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加强气象和地质灾害监测,建立预警和救援机制,及时向旅游者发布信息。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及时开展救援并妥善安置旅游者。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管理责任制,对可能涉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安全警示,并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加以劝阻。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