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成本核算以及补贴、补偿机制,定期对其运营成本进行审计、监审和评价,合理界定财政补贴、补偿额度和范围。对运营成本和补贴补偿资金的审计、监审和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运营企业因执行票价低于成本票价、政府乘车优惠政策或者因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所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财政补贴、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