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实施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大型住宅区、大型商业区和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人流集散场所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娱乐等大型公共设施项目时,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配套建设城市公共汽车场站等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同时交付使用。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设施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