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市、区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城镇和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与运营管理。鼓励相邻乡村共建、共享公共服务设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金等资源。
统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动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加快交通、电力、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组织实施信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区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编制管护责任清单,明晰管护主体和责任,明确管护标准和规范,并予以公示。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