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市政府应当制定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住房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和高度控制等要求以及相关审批监管制度。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乡村特色、地域特点和文化特征,编制农村住房建设风貌选型图集,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施工设计、质量验收和质量安全工作,组织实施乡村建设工匠制度。

镇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住房建设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合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