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村庄规划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依法进行村内公示,由镇政府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镇政府应当在村庄规划批准后三十日内,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村公告栏将村庄规划向社会公布。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为村民和有关利害关系人查询村庄规划内容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