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给予奖惩。

Local Regulations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