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监督管理部门统称为二次供水管理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