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化州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化橘红保护规划,并报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化橘红保护规划应当包括种源、产地、种植、品牌等保护内容,根据产地内的气候、土壤等自然因素和文化传承等人文因素,对化橘红产地实行分区保护,并明确具体保护措施。

化橘红保护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种植者、生产经营者和专家等的意见,并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化橘红保护规划批准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和专门场所等向社会公告,并在政府网站长期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