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行业协会、商会、商事仲裁机构等依法申请设立商事调解组织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其以市场化方式对贸易、投资、金融、运输、房地产、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技术转让、工程建设等商事领域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制定组织章程、调解规则、收费标准,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人员和资产,并统一报送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监督商事调解活动,推动建立商事调解行业诚信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开监督管理情况,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另行制定商事调解组织的具体管理办法。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