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参与城中村改造的企业、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城中村改造意愿征询、基础数据调查、改造计划申报、规划编制审批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责令改正,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欺诈、胁迫;

(二)侵犯个人隐私、泄漏商业秘密;

(三)伪造或者变造数据、文件;

(四)散布虚假信息;

(五)受贿、行贿;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