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城中村改造地块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及其建筑规模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可以综合交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产业布局等因素按区域统筹调节。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建设量较自身改造建设量有节余的,优先建设保障性住房。
个人可以将自有产权的房屋委托专业住房租赁机构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整体运营。
城中村改造建设和筹集的保障性住房,按规定享受产业发展、土地供应、金融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