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煨桑、抛撒风马、祭奠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应当在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进行。

住宅小区设置的煨桑台,应当由业主共同协商并在规定区域设置。煨桑台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卫生燃烧设施,并及时维护和清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禁止在城镇桥梁、绿化带、园林绿地及交通标志等公共设施上悬挂经幡。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4